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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时间:2016-12-28 15:35       来源:企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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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技术领域符合《2016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2016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申请时,使用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6:00,项目正式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6:00,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流程
企业登陆网络工作系统(http:// cxzj.bjcy.net.cn:8080)在线填写注册信息、项目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注册后不需激活,注册材料和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审核)。
企业注册材料需查验以下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5、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文档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图片附件大小不超过2M);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系统打印,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创业中心,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创业中心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正式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热压胶装,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带水印);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需在材料中装订一份原件);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2015年5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备,附件4);
(7)企业商业计划书(申请科技创业项目必备,附件5);
非必备材料: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2)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3)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查新报告、环保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5)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企业,需提供投资机构的书面项目推荐函(见附件6)、《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见附件7),并附投资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到位证明(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进账单等材料);投资机构不限于在本市注册,但应在本市开展投资业务,且专门从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法人单位;投资项目与企业申报项目一致;
(6)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北京市及全国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体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企业,需提供大赛前十名或大赛分设的行业、领域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证书;
(7)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由市级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集聚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北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部评估为A类)、行业协会(经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推荐的企业,需由推荐单位出具书面的创业项目推荐函(见附件8),并附推荐单位经市级认定或登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须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计划支持约10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答辩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科技创业项目采取材料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计划支持约400项。
对通过评审、核查,并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受理信息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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